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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丨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公开征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专家的通知
发布: 2026年04月21日 15:20:41   浏览: 258   来源: 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工程造价纠纷处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提升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有效维护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我市建设、造价咨询、施工、监理、设计、法律服务、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中,从事住建领域工程造价、工程管理、法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职责

入库专家受我站委托,参与以下工作:

(一)为建设工程项目计价过程中所出现的疑难和复杂性问题提供咨询,对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纠纷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参加相关纠纷调解会议。

(二)参与制定或修订工程造价纠纷调解相关工作制度或技术文件。

(三)承办其他与工程造价纠纷调解相关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无不良执业记录,无违纪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外泄造价纠纷调解工作过程中获取相关资料和数据。

(二)熟悉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在工程造价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

(三)同时具备从事工作领域相关的执业资格和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胜任现场踏勘、会议研讨、文书撰写等调解工作。

(五)有以下履历者,可优先选聘:

1.曾参与省级及以上工程计价、计量依据(如清单计价、计量标准、定额、费用标准等)编制或修订工作。

2.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担任造价相关专家职务。

四、入库及要求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专家按照“自愿申请、优中选优、公平公正”的原则入库聘用,聘期为1年,聘期届满后,经我站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一)入库方式。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专家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退休人员自愿申请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

(二)申报材料。所需材料包括《惠州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学历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从事工程造价或相关专业领域的从业经历、主要工作业绩、所获奖励荣誉及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申请人须确保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逾期提交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审核和公开。我站将对申报资料进行资格预审,择优遴选确定入库专家,必要时将组织面试遴选。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后,将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四)监督管理。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受理举报投诉信息。对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违纪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专家,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暂停专家资格或清退等处理。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XXX(姓名)申请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专家”。如提交纸质资料的,请送至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校园路6号房产交易大厦819房。

联系人:陈耿鹏、傅唯,联系电话:0752-2100036,电子邮箱:hzzjjzjz@huizhou.gov.cn。

附件: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专家申报表.docx

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6年4月21日



联系电话:0752-2101515,2101357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成路1号工程质量监督大楼3楼306-309室